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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繳銷牌照


替補

  • 應備文件: 
    1.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份。
    2.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原繳銷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或由業者提供車牌號碼)。
  • 注意事項: 
    1. 應完成車輛檢驗手續後,辦理領牌手續。
    2. 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應自繳銷牌照之日起1年以內,其他運輸業車輛自繳銷牌照之日起三年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車輛替補,逾期撤銷車額並不得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