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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增購全新車輛及營業車輛過戶線上申辦操作說明(下載)

聯合過戶(購方及售方同屬本市管轄者)

  • 應備文件: 聯合過戶申請書、該業同業公會核發有效會員證影本。
  • 注意事項:
    1. 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除外)。
    2. 資本額及停車處所應足夠增購車輛之需要。
    3. 核准後應於二個月內辦妥過戶手續,逾期撤銷核准。車輛如有查禁登記或設有動產抵押及附條件買賣登記者應塗銷,始得辦理過戶登記。
購置外縣市車輛(購方屬本市管轄者、售方為外縣市者)
  • 應備文件:購入外縣市營業車輛申請書、該業同業公會核發有效會員證影本。
  • 資本額及停車處所應足夠增購車輛之需要。
  • 經核准後應於二個月內辦妥過戶手續,逾期撤銷核准。車輛如有查禁登記或設有動產抵押及附條件買賣登記者應塗銷,始得辦理過戶登記。
出售至外縣市(售方屬本市管轄者、購方為外縣市者)
  • 應備文件:檢具購方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核准購入公文、過戶登記書、雙方營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及售方之該業同業公會核發有效會員證影本。
  • 注意事項:應於核准日期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辦理過戶登記,逾期無效。車輛如有查禁登記或設有動產抵押 及附條件買賣登記者應塗銷,始得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