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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報考資格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
  •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

申請大型重型機車考照資格請見

應備證件

  1. 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經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合格。申請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免辦體能測驗)。
  2. 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相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辦理汽車學習駕駛證照片3張)。
  3.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駕駛執照(以上均為正本)。
  4. 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6個月以上之證明(件)(以上均為正本)。
  5. 以自備車(含改裝車)報考者須攜帶有效之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
  6. 身心障礙證明(參考用,無則免)。
  7. 報考普通小型車者須攜帶學習駕駛證:
    1. 個別報名:需持有滿3個月。
    2. 團體報名(駕訓班):需持有滿35天,並應檢附結業證明。

報考流程

  1. 至醫院體檢取得駕駛執照登記書(俗稱體檢表)
  2.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3. 由本所安排駕駛執照考驗(筆試及路試)
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聽覺功能障礙、聲音功能或語言功能障礙應考人並得以手語方式進行筆試。 考生如有此項需求,可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排手語翻譯服務,並於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時一併提出。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方式

  • 採電話預約,請來電07-3613161轉分機205安排鑑定時程
  • 申請人可依報考資格一節先自行評估

身心障礙考驗用車

  • 所本部備有身障特製車(加裝輔助後雙輪、左右腳煞車)1輛。
  • 苓雅站備有身障特製車(加裝輔助後雙輪)1輛。
  • 考生亦得自備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之自動排擋車輛或特製車應考。

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