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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債權人:公司(行號)
  • 申請書。
  • 委託書或授權書。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及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印鑑卡2份。
二、債權人為自然人:
  • 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戶政機關印鑑證明。
  • 印鑑卡2份。
申請方式:現場收件或通信辦理 辦理地點
  • 高雄市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7)3613161轉102。
  • 苓雅監理站:服務電話(07)2257812轉102。
  • 旗山監理站:服務電話(07)6613711轉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