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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申請人應備證件

  • 動產擔保交易延長登記申請書1式3份。
  • 原契約書1份。
  • 原設定/變更/延長登記申請書1份(100年12月1日前於本所完成登記者檢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

申請方式:臨櫃、通信或線上(監理服務網)辦理。 辦理地點 

  • 高雄市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7)3613161轉102。 
  • 苓雅監理站:服務電話(07)2257812轉102。
  • 旗山監理站:服務電話(07)6613711轉102。

 注意事項 

  1. 規費450元。 
  2. 應於設定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由債權人申辦,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申請延長登記次數無限制。 
  3. 通信方式辦理者,請附規費(報值函件或郵政匯票)、應備證件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註明收件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等。
  4. 申請案若遭退件,請於收到退件資料次日起20日內完成補正手續,未完成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 線上方式辦理者,應備證件除原設定契約書不需上傳外,餘需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