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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申請人應備證件一、變更債權人設定: 

  • 動產擔保交易債權人變更登記申請書1式3份。
  • 債權人所有權移轉契約書1式3份。
  • 原設定/變更/延長登記申請書1份(100年12月1日前於本所完成登記者檢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
  • 原設定契約書1份。

 二、變更債權金額、契約期限設定: 

  • 動產擔保交易債權人變更登記申請書1式3份。
  • 新契約書1式3份。
  • 原設定/變更/延長登記申請書1份(100年12月1日前於本所完成登記者檢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證明書「正本」1份。
  • 原設定契約書1份。

申請方式:臨櫃、通信或線上(監理服務網)辦理。 辦理地點 

  • 高雄市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7)3613161轉102。 
  • 苓雅監理站:服務電話(07)2257812轉102。 
  • 旗山監理站:服務電話(07)6613711轉102。

 注意事項 

  1. 規費450元。 
  2. 通信方式辦理者,請附規費(報值函件或郵政匯票)、應備證件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註明收件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等。
  3. 線上方式辦理者,應備證件除原設定契約書不需上傳外,餘需上傳。